2019年6月25日通过的欧盟新的肥料法规Reg (UE)2019/1009,已经于2022年7月16日, 正式生效。和老的欧盟肥料法规相比,这部新法规涵盖了更多的肥料类型,其中包括:石灰、土壤改良剂,生长促进剂,植物生物刺激素等。

在这部法规通过之初我们就写过相关的文章,探寻新规和老的法规之间的区别。其中磷肥中金属镉含量的变化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老法规中每千克P2O5中镉的含量可以达到90mg,而新规中的要求是60mg/kg,含量低于20mg/kg的肥料可以使用“低镉Cd”标签。同时,对于有机肥中的病原菌含量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1g或者1ml的有机肥中大肠杆菌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20g样品中不允许存在沙门氏菌。

2019年的欧盟肥料法规,将植物生物刺激素纳入肥料类型,而不在作为农药进行管理因为从功能上来讲,植物生物刺激素的功能更接近于肥料而不是农药。法规对植物生物刺激素进行了定义并界定了其功能。

新规同样意在打开来源于循环利用废弃物的有机肥料统一市场。规定了新型有机肥料欧盟同意市场中流通的条件,规定了想要使用CE标签,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的所需要达到的安全,质量和包装上的要求。

然而,肥料厂家除了可以通过申请CE标签以达到在欧盟统一市场销售以外,也允许一些成员国生产的达到区域肥料标准的肥料在欧盟市场销售,换言之,CE标签不是肥料产品流通的唯一标准,只要国家之间存在法规互认协议,产品就可以销往目的国市场。

根据法规规定,2024年7月16日,欧洲委员会需要给出关于此新法规的报告,用于评估新规实施的效果,同时对于磷肥中镉含量的要求进行再次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再次降低其含量的极限值,以及是否对其他污染物做出相应的要求。

新FPR法规不仅规范了肥料产品的最终特性(比如污染物、营养水平要求等),还对每个产品中包含的原材料特性有要求(例如需要做REACH注册等)。此外,产品必须遵循特定的认证模式,不同认证模式的要求和流程有差别。认证模式需根据肥料产品功能分类(PFC)和原材料分类(CMCs)而定。


新FPR中还新增了一个参与者“公告机构”(NB/ Notified Bodies),它们是由欧盟官方指定的合格评定机构,根据新FPR法规对企业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估。其中有些认证模式强制要求公告机构介入,由公告机构对企业产品进行检测和审核,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CE证书等。截止8月4日,指定可做肥料认证的公告机构有8家,企业可自由选择。






根据新的欧盟肥料法规,欧盟肥料产品按照肥料的功能类别分为以下几类:

1、肥料:有机肥料、有机矿物肥料、无机肥料

2、石灰材料

3、土壤改良剂

4、生长介质

5、抑制剂

6、植物生物刺激素

7、肥料产品混合物

EU 2019/1009附件一中列出了所有肥料功能类别(PFC)产品的质量要求。附件二中同时列出了肥料原材料类别(CMC)的要求,欧盟肥料产品应仅由符合本附件二所列肥料原材料类别(CMC)要求的成分材料组成,每种材料均应符合材料所属类别的要求

新FPR并没有替代成员国立法,故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合规方式。但原有的根据各个国家立法进行的成员国肥料登记的产品,只能在登记过的成员国市场销售;而通过CE认证的产品可以在整个欧盟市场自由流通。因而从成本、登记程序以及登记周期上来说,CE认证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贸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