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防爆指令:2014/34/EU
众所周知,新ATEX指令2014/34/EU己于2014年发布,并将于2016年4月20日强制执行,中间没有过渡期。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它是以法语“Atmosphere Explosible”命名的。
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便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
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在欧洲市场每年估计采购30亿欧元这样的设备。
应用该指令有三个前提条件:
1、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
3、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ATEX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类(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类(Category 2) — 高防护水平
3类(Category 3)— 正常的防护水平
如果设备被用于0、1或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G(气体/蒸气/薄雾):
0区 | 1区 | 2区 |
1G类设备 | 2G类设备 | 3G类设备 |
如果设备被用于20、21或2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D(粉尘):
20区 | 21区 | 22区 |
1D类设备 | 2D类设备 | 3D类设备 |
防爆ATEX认证指令模式
模式类别 | 具体内容(见指令附件) | 模式 |
EC type examination EC型式检验 | 附件3 | B |
EC type examination 防爆体系认证 | 附件4 | D |
Product verification 产品验证 | 附件5 | F |
Conformity to type 形式符合 | 附件6 | C |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 附件7 | E |
Internal control of production 内部生产管控 | 附件8 | A |
Unit verification 单元认证 | 附件9 | G |
防爆ATEX认证指令标准
EN 1127-1:1997 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预防及保护-第1部分:基本概念及方法
EN 1127-2:2002 :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预防及保护-第2部分: 基本概念及方法(用于矿业)
EN 1755:2000工业车辆的安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操作-用于可燃性气体、蒸气薄雾和粉尘
EN 1834-1: 2000 往复式内燃机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机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用于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环境的II组机车
EN 1834-2: 2000 往复式内燃机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机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用于有含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地下工作场所的I组机车
EN 1834-3: 2000 往复式内燃机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机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用于可燃性粉尘的II组机车
EN 12874: 2001 火焰阻止器-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使用限制
EN 13012:2001 汽油加油站-用在加油机上的自动油枪的结构和性能
EN 13463-1:2001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非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EN 13821:2002 潜在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预防及保护-粉尘/气体混和物的很小引燃能量的测定
EN 13980:2002潜在爆炸性环境-质量体系的申请程序
CENELEC制定的防爆标准:
EN 50014:1997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对EN 50014:1997的修正A1:1999
对EN 50014:1997的修正A2:1999
EN 50015: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油浸型”O”
EN 50017: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充砂型”q”
EN 50018: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d”
对EN 50018:2000的修正A1:2002
EN 50019: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增安型”e”+勘误表2003.4
EN 50020:2002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本安型”i”
EN 50021:1999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保护型”n”
EN 50054: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055: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5%(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6: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100%(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7: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爆炸下限不高于100%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8: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易燃性气体含量不高于100%(V/V)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104:1998 用于氧气的探测和测量-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1: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2: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2部分:检测易燃气体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281-1-1:1998 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1部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勘误表1999.08
对EN 50281-1-1: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1-2:1998 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和维护+勘误表 1999.12
对EN 50281-1-2: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2-1:1998 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2-1部分:试验方法-测定粉尘小点燃温度的方法
EN 50284:1999 II组1G类电气设备装置的结构、试验和标识的特殊要求
EN 50303:2000 甲烷和/或煤尘危险环境中维持正常功能的I组M1类设备
EN 62013-1:2002在含有甲烷的矿井中使用的帽灯-第1部分:基本要求-涉及爆炸危险的结构和试验
ATEX认证产品范围
1.ATEX认证涉及的产品
ATEX认证 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 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
1)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
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用于产生、储存、分配、转换电能的设备
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
2)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
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如:热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减速箱、风扇、压缩机、制动器、搅拌机,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
2.ATEX认证不涉及的产品:
1)拟用于医疗环境下的医疗器械
2)爆炸危险完全是由于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的化学物质所引起的那些设备和防护系统;
3)拟用于家庭和非商业性环境下的设备,在这种环境下很少形成潜在爆炸性气体;
4)若发生也仅只是燃气泄露事故的结果;
5)包括在指令89/686/EEC之中的个人防护装置;
6)航海船舶和移动式离岸装置连同其上的设备;
7)运输工具,即通过空运或公路,铁路或水运网络专门用于运送旅客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设计用来通过空中、
公路或铁路网或水道运送货物的运输工具。拟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车辆将不包括在
认证资料准备
产品描述:功能、结构组成、型号间差异分析表等
规格表,关键技术参数列表
装配图和详细零部件图纸
电气部分原理图及元器件列表
电气部分元件的防爆证书
设计计算书
测试报告
产品铭牌
品质管控证书(ISO9001证书)
符合宣告
引爆源风险评估报告(依据EN 13463-1)
认证流程
1.由客户提供产品的基本信息,用来判断ATEX认证产品的适用标准,并确定产品的认证模式,如:产品的型号列表、材料、规格、性能、特性和用途等。
2.根据认证模式制定培训、测试和审核计划,并协商和确定认证的详细内容。
3.向客户做产品标准和生产管理体系的培训和初次评估。
4.进行样品型式试验、工厂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根据认证模式确定)。
5.由认证机构签发ATEX潜在爆炸环境指令CE认证证书。
6. 后续产品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根据认证模式确定)。
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根据不同产品,防爆涉设计和所采用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大致可能包含下列测试项目:
非导电材料的起电测试
冲击测试
润滑密封装配的“干运行”试验
坠落测试
热测试(温度测试)
抗爆试验
火焰传导性试验
功能测试